2021年9月7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普通化妆品备案旧平台备案后检查工作的通告》中明确原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将于2021年15日关闭,普通化妆品备案人须按规定时限提交备案后检查资料或相应整改资料,以免相关产品被取消备案。
同时,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和“在原注册备案平台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产品执行的标准和产品标签样稿、填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上传特殊化妆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原注册备案平台的产品进行“产品年度报告”、“备案变更”和“备案注销”等操作前,需要先进行“历史产品信息补充”。为避免相应时间节点前的“大塞车”,建议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早行动起来,尽快进行“历史产品信息补充”操作。